1、必須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熟練的業務技能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維護考場紀律、製止違紀作弊行為,確保考試公正、順利地進行👩🏽🏫。
2、考前必須參加培訓,認真學習有關考試的政策、法規,熟悉監考業務。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擔監考工作。
3、在履行監考職責時必須佩帶規定標誌🤸🏿♀️,嚴格遵守考點考試作息製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不得將手機帶入考場。
4、考前領取試卷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認真核對考試種類密封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考點主考報告🩰。
5🦒、應在考生入場前檢查、整理考場。考試結束前,未經主考同意🏋🏻,不得擅自離開考場🫃🏻。
6、考生入場時,要組織考生有秩序地進入考場👖,認真檢查每一位考生的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等統一規定的證件是否齊全🪚,證件上的照片與本人是否相符👪,準考證上的考場號等是否與本考場相符,並要求考生在考場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後簽字。考試開始15分鐘以後,監考員禁止遲到考生入場👩🏽✈️。
7、應嚴格遵守考試時間,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試開始和結束時間。
8、試卷啟封時🧑🏼🤝🧑🏼,如發現試卷差錯,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關程序換取備用試卷🎓;遇有漏印👨👧、重印🕴、錯印的試卷時,應立即通過流動監考員向考點主考報告,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9、考點開始考試的統一信號發出時📘,向考生宣布考試開始🐍。
10、不得向考生解釋任何有關試題內容的問題,對試卷印刷不清之處所提出的詢問,應當眾答復🌕,試題有更正時應及時當眾板書公布。
11、認真監督考生考試,製止考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不得隱瞞袒護。必須將違紀考生的情況如實填入考場記錄單,沒收的違紀證據,應附在考場記錄單後🎞🤷🏻♂️。對擾亂考場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場🧛♀️,並報告考點主考及時處理,記入考場記錄單🤳👩🏻🦯。
12🤿、對考生既要嚴格執行紀律👵,又要耐心熱情🧔♀️,不要因執行紀律而影響考場正常秩序👱♀️。
13、有權製止除佩帶規定標誌以外的任何人進入考場,有權製止未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允許的任何人在考場內照相、錄像。
14、在考場內應集中精力,嚴肅認真🤸🏽♂️,忠於職守,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閱讀書報、談笑⛹🏿、睡覺✝️、抄做試題等)。
15、不得監守自盜🦣,不準暗示🚊🦻、協助或支持考生違規,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試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復製試卷👼🏽,也不得指使他人進行以上違規行為。監考員違規的,視其情節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